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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告

  2025-03-14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张某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曹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段某某故意伤害案,赵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案等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时

二、听证地点

静乐县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

地址:静乐县静汾西路31号

三、注意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申请旁听的社会公众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听证过程中,参加听证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四、联系方式

电话:0350-7827222

特此公告。



静乐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