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张某某、朱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李某某过失致人重伤案等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1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时
二、听证地点
静乐县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
地址:静乐县静汾西路31号
三、注意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申请旁听的社会公众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听证过程中,参加听证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四、联系方式
电话:0350-7827222
特此公告。
静乐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