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规定,本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犯罪嫌疑人任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耿某某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邬某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闫某某、高某某滥伐林木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时
二、听证地点
静乐县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
地址:静乐县静汾西路31号
三、注意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申请旁听的社会公众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全程佩戴口罩。
2、听证过程中,参加听证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四、联系方式
电话:0350-7827222
特此公告。
静乐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