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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

  2015-03-13
  

  2015年农历正月初五,正值春节期间,静乐县某溜冰场突发命案,静乐县院未检科干警放下与家人团聚时光,第一时间介入命案现场,引导侦查,快速查明案情,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犯罪嫌疑人,郝某,1998年3月10日出生,案发时尚不足18周岁,于2015年2月23日与被害人在溜冰场发生口角,气愤难平,购买水果刀返回溜冰场将被害人李某叫出门外理论,进而发生打斗,郝某用刀将李某与李某的同伴巩某刺伤,最终导致李某当场死亡,巩某受伤。本是可以避免的一场冲突,双方并无深仇大恨,只是因为几句口角,却因为年轻冲动,不冷静,酿成惨祸,着实令人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