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静乐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对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李某1997年出生,刚刚17周岁,就已先后两次犯案。
李某2014年1月3日晚11点窜至静乐某饭店后院,看到一黑色轿车上没人,用自带的钥匙上前试着开车门,结果车右后门被打开,爬进车内将一部白色iphone5手机盗走。逃离现场后将该手机以150元的价格卖给一出租车司机。案发后,经忻州市忻府区价格认证中心对被盗手机价值鉴定为3580元。该李2013年8月因涉嫌盗窃被静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满刚刚释放,却不思悔改,于2014年1月6日因盗窃再次被批准逮捕。
办案人员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2013年因涉嫌盗窃被判处徒刑,刑满刚释放,短短3个月内又再次作案,主观恶性较大,应依法对其公诉。
反观本案,当前一些青少年犯罪往往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好逸恶劳,容易受一些不良社会因素影响;此外一些未成年人犯罪得手后,初次处理从轻,教育引导不到位,容易对其犯罪心理造成强化,进而多次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从外部条件环境上做好预防犯罪的工作,同时也要对青少年思想意识、价值取向采取各种必要的教育措施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