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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21-04-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静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49日在静乐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静乐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李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静乐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年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鼎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怀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市委“336”战略布局、县委“365”发展思路,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

  

  

  重自强”总要求,扎实推进平安静乐、法治静乐建设,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保障,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一)着眼全县发展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金融领域犯罪嫌疑人15人,起诉21人,依法办理了周某等一批有社会影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加强释法说理,稳妥处置集体信访,全力做好追赃挽损、舆情引导等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面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与县人行、金融办等10余家金融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出台强化金融监管、化解金融矛盾风险协作机制,争取联合行动,重拳出击,打击反洗钱违法犯罪活动。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在人民广场开展预防金融犯罪法治宣传2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切实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二是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脱贫攻坚战中体现检察情怀。坚持下沉入户确立“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工作要求,在脱贫攻坚中人力物力上给予全面支持。检察长作为包乡领导,每周赴娑婆乡调研指导脱贫攻坚工作。全院抽调3名干警充实到扶贫一线,1名干警挂职娑婆乡党委副书记,全力开展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全院干警对接帮扶西沟村贫困群众,坚持每月入户,开展核实贫困户收入、扶贫政策宣讲、满意度调查、义务植树、洁家净院等工作,春节、中秋等特殊时间节点走访慰问,扎实履行帮扶责任。合健康扶贫、消费扶贫、教育救助等手段,结合贫困户实际情况,通过协调申请大病救助款等方式,为贫困户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帮助修农田便道、自来水管道、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美化绿化、建立“爱心超市”等,努力为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聚焦法治营商环境,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中贡献检察智慧。始终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作为重中之重,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司法关怀。严格落实全省检察机关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成立了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出台《静乐县人民检察院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实施方案》、《静乐县人民检察院营商环境整治工作计划》,与县工商联建立完善联络员制度,建立派驻工商联检察联络室,联合工商联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联系走访企业家,问需于企,召开座谈会 10 次,送法进企业6次。从检察工作角度出发,研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开展了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个一”专项活动,深入县城10余家企业,为企业纾难解困,用法治力量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

  一是讲政治顾大局,全力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广泛发动,严厉打击。“一把手”亲自安排部署、亲自靠前指挥,切实做到有黑必打、有恶必除,专项斗争效果明显。五年来共审查逮捕涉恶案件627人,全部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受理纪委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77人,主动对接、提前介入,依法审查,全部移送起诉。

  二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28038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53336人,不捕26件47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26555,经审查,提起公诉385件497人,不诉16件22人,改变管辖3件5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4次,发侦查纠正违法通知书和审判纠正违法通知书99次,发检察建议7份。提出量刑建议431人次,法院采纳422,采纳率98%。

  三是持续强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以零容忍态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五年来共批捕4件7,不捕1件1人提起公4件7,不诉1件1人 。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共访学校、幼儿园13个,发现纠正安全隐患问题2个。联合县团委、妇联、教育局等部门督促学校制定完善校园性侵预防和处理制度,落实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火墙”;推行“一站式”办案机制,关爱未成年被害人,在设立未成年人关护教育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基础上,推动“法治进校园”常态化,与县教育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检察长和所有员额检察官及部分检察官助理受聘11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校园开展普法宣讲60余次,促进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开展保护未成年人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通过“检护幼苗 法助脱贫”主题再深化系列活动,联合县人大、县教育局、县民政局等为特困学生对口捐赠2万元。

  (三)全面加强检察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年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9人监督撤案5件,向法院提出抗诉 10 件五年来,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3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1万元。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召开检察业务运行分析会,改进办案模式等方式,加大工作力度,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到86.76%,充分运用“案-件比”指标评价体系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该指标下降至1:1.2

  二是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加强民事诉讼活动监督,注重精准监督,2016年以来共办理民事审查监督案件62,提出监督检察建议62,有力促进和保障了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三是积极为破解执行难,回应群众呼声作出检察贡献五年来,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7件,均被采纳,在破解执行难、维护法律权威工作中发挥了检察机关应有的作用。此外,我们还按照省、市院工作部署,积极开展行政处罚案件、仲裁等领域的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为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权威化作出应有的努力。

  四是全力拓展打击虚假诉讼犯罪新业务,为保障群众利益不懈努力。本院根据上级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在民事虚假诉讼方面深入社区、企业、行政执法单位等进行大量摸排工作,扩大了虚假诉讼案件办理的影响力,对虚假诉讼行为形成了有效的震慑,2020年向公安部门移送虚假诉讼案件线索1件实现了问题线索零的突破

  五是加大息诉罢访工作力度,化解矛盾服务社会大局稳定。重点通过息诉法说理工作,深入农村、社区、以及当事人家中,及时化解矛盾,减少抵触抵抗情绪共深入社区、农村进行释法说理30余人次,息诉罢访3人次,较好为服务大局稳定作出了检察贡献

  六是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工作。重点在健全和完善行政检察工作方面下功夫的同时,全力加大行政检察案件线索摸排工作力度,不断深入到国土、水利、环保、市场监督等部门调查收集资料,为促进依法行政作出了积极探索和努力

  七是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在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领域,全面开展监督工作。2017年以来共办理12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25件,促进追讨损失400余万元,10家污染企业得到整改、4家非法采砂企业得到处理3公里河道得到疏通清理30吨垃圾污染得到治理4处国有文保单位得到及时保护等诸多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得到维护,公益诉讼工作在静乐落地生根,为下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八是认真做好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工作。年来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9件,为40余名农民工追讨欠薪30余万元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坚持强基固本,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党建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坚持做到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坚持“严是爱,宽是害”的理念,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建立健全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针对办案关键节点进行风险防控。认真落实“三个规定”,针对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插手、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等行为,进行准确记录并及时上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市院第三巡察组关于对静乐县院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针对反馈意见,结合我院实际,认真对照检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将梳理出的18个问题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巡察整改成果真正落地落实。

  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及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走访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坚持“检察开放日”“开门评检”制度化、经常化,组织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邀请各界群众参与200余人次。检察长共接待群众来访18件23人,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07件、法律文书351份。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察工作动态信息1500余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极大地提高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依托中检网、检答网、学习强国、三晋先锋、山西好干部在线学院学习平台,积极开展政治业务学习。积极组织和参加《民法典》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等各项业务培训、技能竞赛和学术研讨等活动。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推动检察队伍朝着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迈进。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静乐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成效还不够明显,工作措施的针对性需要增强;二是更新司法理念还不到位,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和效果有待提升;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高,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能力有待提高;四是纪律作风建设仍需持续深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整改和解决。

  二、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启航之年,也是我省转型发展出雏型的关键之年。今五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各项检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全会和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深化落实检察工作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积极履职,奋发有为,全力服务保障静乐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努力为转型出雏型开好局、起好步,为建设“产业振兴、生态宜居、文旅康养、开放包容、文明和谐”的美丽静乐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今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立足把握新阶段、贯彻新理念、构建新格局,紧紧围绕工作大局,找准切入点、契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完善工作机制,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落细落实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检察政策,依法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的各类经济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创新履职方式,有效防治企业违法犯罪,促使企业通过依法合规经营,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依法保护特殊群体,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提升司法救助水平,全面开展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工作,让人民群众更好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全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静乐建设。深入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犯罪,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彻底清除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变异隐藏的土壤。深化“三零单位”创建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经济民生、农业农村三大领域突出违法犯罪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涉枪涉爆犯罪活动,积极推进域社会治理,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三)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坚持司法办案与诉讼监督并重,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要求,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推动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面对重罪比例下降、轻罪比例大幅上升的新特点,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降低逮捕率,降低审前羁押率,减少社会对抗和戾气,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大力推进公开听证工作,探索完善公开审查、听证的方式、程序。持续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加强诉前指导,推进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规范制作退回补充侦查提纲,提高自行补充侦查质量,合理减少控制“案-件比”。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为保障。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有力推进管党治党责任落实。自觉接受市院党组巡察反馈意见,聚焦问题,压实责任,完善机制,认真整改落实,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及时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入推进检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五)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揽检察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积极推进党建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加大优秀人才培养力度深入落实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三个规定”,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保持静乐检察公正廉洁司法的良好形象。

  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民意导向,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和“重点岗位”,坚持刀刃向内,狠抓突出问题整治,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强化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市、县委的要求上来,把教育整顿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增强搞好教育整顿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抓紧抓实教育整顿工作。通过教育整顿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政治统领,解决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引导检察队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队伍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以最鲜明、最坚决的态度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以最精准、最有力的举措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以最管用、最过硬的成果促进队伍建设,使我院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奋斗“十四五”、奋进新征程,以更加优异检察业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附件有关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检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个一”专项活动:2020年3月-4月,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个一’”专项活动,即落实好一个意见(《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编发一本风险提示(《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风险防控提示》),组织一次网上问卷调查,集中精力办理一批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案件,适时组织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健全一项“检企”对接机制,研究制发一批检察建议,用好一个平台(“12309”检察服务平台),推出一批先进典型,提交一份高质量专题调研报告。

  (3)“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建议。这是高检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4)“检护幼苗 法助脱贫”专项活动:2020年9月,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在集中连片困难地区留守儿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相对集中就读的乡镇寄宿制学校部署开展了“检护幼苗 法助脱贫”主题再深化系列活动,主动沟通教育行政、扶贫等职能部门,摸清帮扶学生底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捐款捐物,改善留守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就学住宿条件,同时组织开展“法治教育”“结对关爱”“心理咨询、辅导”等系列活动,实现脱贫扶智同向同行,让法治阳光普照每一名孩子,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6)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7)“案件比”: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受理审查起诉的“案”数与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因退查、延期等因素所产生的“件”数之间的比。具体地讲,“案”指的是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量,“件”指的是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的各项具体业务活动,除了作为基准“案”的审查起诉本身,目前包括不捕复议、不捕复核、(不)捕申诉、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不诉复议、不诉复核、不服不起诉申诉等8项业务活动作为“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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