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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
时间:2015-1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153日,全市检察机关包括市院和14个县(市、区)院。市院共有内设机构19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未检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案件管理中心、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机关党委、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技术处、行政装备处。

( )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业务。

1 、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 、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 、渎职侵权检察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 、侦查监督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 、公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 、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 、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 、政治、纪检部门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忻州市检察院预算只有市检察院本级单位。

二、忻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表及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一、忻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

2146.75

一、一般公共服务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财政事务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

 

二、国防

 

四、其他收入

 

三、公共安全

 

 

 

四、教育

 

 

 

五、科学技术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

 

 

 

八、医疗卫生

 

 

 

九、节能环保

 

 

 

十、城乡社区事务

 

 

 

十一、农林水事务

 

 

 

十二、交通运输

 

 

 

十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五、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六、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十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二十、预备费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二、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2146.75

本年支出合计

 

 

 

表二、忻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

2146.75

1004.45

1142.3

 

  财政事务

2146.75

1004.45

1142.3

 

二、国防

 

 

 

 

三、公共安全

 

 

 

 

四、教育

 

 

 

 

五、科学技术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

 

 

 

 

八、医疗卫生

 

 

 

 

九、节能环保

 

 

 

 

十、城乡社区事务

 

 

 

 

十一、农林水事务

 

 

 

 

十二、交通运输

 

 

 

 

十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五、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六、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十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二十、预备费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二、其他支出

 

 

 

 

合计

2146.75

1004.45

1142.3

 

备注:本表财政拨款支出指部门年初预算中一般预算资金安排的支出。

 

表三、忻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单位:万元

经济科目名称

预算数

  

  

1004.45

 

一、工资福利支出

731.37

 

  基本工资

203.24

 

  津贴补贴

458.85

 

  奖金

16.72

 

  社会保障缴费

52.56

 

  绩效工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54.07

 

    一般公用经费

53.2

 

    取暖费

46.9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4.5

 

    培训费

5

 

    工会经费

13.08

 

    福利费

0.61

 

    会议费

5

 

    代征代扣残疾人保障金

-7.69

 

    工会经费统一管理

-6.55

 

    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

0.02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9.01

 

  离休费

16.36

 

  退休费

252.06

 

    离休费统一管理

-16.36

 

    退休费统一管理

-252.06

 

    住房公积金

65.35

 

    遗属补助

1.75

 

    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

 

 

    职教和独托幼补助

1.62

 

    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统一管理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0.29

 

 

表四、忻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本年预算数

 

205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10

3、公务用车费

195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5

               2)公务用车购置费

30

 

三、忻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年初预算为2146.75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1004.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1142.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用、办案差旅费、专案办案费、交通费、等日常工作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今年对“三公”经费预算做了相应的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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