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规定,本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边某串通投标拟不起诉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寻衅滋事拟不起诉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危险驾驶拟不起诉案、犯罪嫌疑人袁某某故意伤害拟不起诉案及三件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时
二、听证地点
静乐县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
地址:静乐县静汾西路31号
三、注意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申请旁听的社会公众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听证过程中,参加听证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四、联系方式
电话:0351-7827222
特此公告。
静乐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