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规定,本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李某某、胡某某、段某某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姚某某、贾某某、郝某某、申某某赌博案,犯罪嫌疑人闫某某非法狩猎案,督促静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履职案,王某某申请监督案,静乐县自然资源局对任家村烧烤营地违法占地未完全履行职责案等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时
二、听证地点
静乐县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
地址:静乐县静汾西路31号
三、注意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申请旁听的社会公众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全程佩戴口罩。
2、听证过程中,参加听证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四、联系方式
电话:0351-7827222
特此公告。
静乐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