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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决算公开
    静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时间:2017-1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检察院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监督权:检察机关监督法官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是否合法;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监督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活动是否合法;监督受国家专政的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事变更的条件;

      审诉权:检察机关对一切刑事犯罪案件的事实、证据、侦查程序进行审查;对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抗诉权:检察机关对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发现违法的,依法提起抗诉。

      机构设置

      1、侦查监督科: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 

      2、公诉科:承办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并出席法庭,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负责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研究制定公诉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3、监所检察科: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案件;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 

      4、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 

      5、民事行政检察科: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 

      6、办公室:负责文秘、信息、文印、收发、档案、保密、对内协调、对外联系和机关日常管理等工作。 

      7、法警大队:负责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和负责办案工作区的管理。  

      8、案件管理科: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案件法律文书的监管;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统计分析;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静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2017年静乐县财政预算,财政局以静财字[2017]12号文件予以下发批复,根据《预算法》的规定,现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17年单位编制31人,实有36人。

      2017年我院支出总预算为 4635509元。按功能科目分

                                                               单位: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4

      公共安全支出

      4,635,509.00

      3,595,509.00

      1040000

        04

        检察

      4,635,509.00

      3,595,509.00

      1040000

          01

          行政运行(检察)

      4,635,509.00

      3,595,509.00

      1040000

      2017年我院支出总预算为 4635509元。按经济科目分

      单位: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

      3521035

         基本工资

      1597896

         津贴补贴

      1438536

         奖金

      124207

         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210252

         生育保险

      15864

      基础性绩效工资

      81492

         奖励性绩效工资

      49788

         独生子女费

      30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9974

         工会经费

      8942

         福利费

      1032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4500

         采暖补贴

      64500

        四、业务费支出

      1040000

         电子检务工程项目配套

      300000

         公务费

      740000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和2016年比较,分项目说明。

         

      单位:元

                        年度   

      

      

                 

      项目    

      2016年

      2017年

      百分比%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7325

      35000

      -6.3%

      3.公务接待费

      0

      0

      0.00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2000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执行37325元,因此2017年比2016年减少6.3%,按照三公经费例行节约的原则。其他两项都无支出。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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