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监督权:检察机关监督法官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是否合法;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监督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活动是否合法;监督受国家专政的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事变更的条件;
审诉权:检察机关对一切刑事犯罪案件的事实、证据、侦查程序进行审查;对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抗诉权:检察机关对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发现违法的,依法提起抗诉。
机构设置
1、侦查监督科: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
2、公诉科:承办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并出席法庭,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负责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研究制定公诉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3、监所检察科: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案件;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
4、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
5、民事行政检察科: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
6、办公室:负责文秘、信息、文印、收发、档案、保密、对内协调、对外联系和机关日常管理等工作。
7、法警大队:负责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和负责办案工作区的管理。
8、案件管理科: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案件法律文书的监管;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统计分析;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静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2017年静乐县财政预算,财政局以静财字[2017]12号文件予以下发批复,根据《预算法》的规定,现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17年单位编制31人,实有36人。
2017年我院支出总预算为 4635509元。按功能科目分
单位: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4,635,509.00 |
3,595,509.00 |
1040000 |
04 |
检察 |
4,635,509.00 |
3,595,509.00 |
1040000 |
01 |
行政运行(检察) |
4,635,509.00 |
3,595,509.00 |
1040000 |
2017年我院支出总预算为 4635509元。按经济科目分
单位: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 |
3521035 |
基本工资 |
1597896 |
津贴补贴 |
1438536 |
奖金 |
124207 |
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
210252 |
生育保险 |
15864 |
基础性绩效工资 |
81492 |
奖励性绩效工资 |
49788 |
独生子女费 |
3000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9974 |
工会经费 |
8942 |
福利费 |
1032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64500 |
采暖补贴 |
64500 |
四、业务费支出 |
1040000 |
电子检务工程项目配套 |
300000 |
公务费 |
740000 |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和2016年比较,分项目说明。
单位:元 |
|||
年度
项目 |
2016年 |
2017年 |
百分比%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0.00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37325 |
35000 |
-6.3% |
3.公务接待费 |
0 |
0 |
0.00 |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2000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执行37325元,因此2017年比2016年减少6.3%,按照三公经费例行节约的原则。其他两项都无支出。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