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2月30日在静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上
静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静乐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聚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平安静乐、法治静乐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聚焦中心大局,以检察担当服务高质量发展
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努力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是坚决维护安全稳定,全力守护县域平安。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7人,提起公诉47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持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6.54%,有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节约司法资源。
二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助推实现“三无”“三可”营商环境目标。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参与规范涉企专项行动,强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严格执行《忻州市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专项监督重点。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开展“检察服务进企业”活动5次,提供法律咨询11次。
三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主动服务创新发展。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机制,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深入推进“护航三晋品牌”检察专项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侵权假冒多发领域,依法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犯罪。结合办案,主动延伸服务,向相关企业提出风险防范建议,提升县域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是积极参与生态治理,书写绿水青山答卷。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积极稳妥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理相关案件30件,诉前磋商13件,制发检察建议17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林地、河道,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五是坚持高质效检察履职,协调推进反腐败斗争。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始终牢记“两个永远在路上”,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责,与监察机关互相配合,切实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贯穿于职务犯罪检察履职全过程,严格依法审查运用证据,高质效完成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等工作,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起诉7件7人。
二、深耕主责主业,以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常态化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全年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次。
一是做优刑事检察,强化诉讼监督。以责无旁贷的自觉性、失职即失责的责任感,依法充分履行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全流程监督职责,监督立案3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件次。聚焦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中易发生的风险隐患,进一步做实做细刑罚执行各环节,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其中纠正脱管、漏管情形4人、调查评估超期1人、违规请销假1人,坚决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依法监督和规范侦查环节刑事“挂案”专项清理、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等工作,着力推动检察监督高质量发展。
二是做强民事检察,促进定分止争。进一步找准找实民事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深入开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普法模式通过融合数字化手段与传统渠道,形成互补优势,覆盖企业、学校、社区等,引导群众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不断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以及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4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加强和规范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民转刑”等问题。
三是做实行政检察,推动依法行政。深刻把握行政检察监督迈入新拐点的新定位,奋力推动行政检察工作走实走好。坚持贯彻“检察一体化”原则,不断强化上下内部沟通协作机制,实现线索互通,确保行政检察监督效能最优化。同时,加强与法院和行政执法部门对接,通过联席会议、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促进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实现法律监督的有机贯通和相互协调。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做深走实,今年以来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4件,提出检察意见5件,均被采纳并整改,确保“刑事司法+行政执法”无缝衔接,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四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守护公共利益。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件。其中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3件,督促追缴税款及滞纳金186万余元。积极贯彻“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锚定“一泓清水入黄河”工作目标,办理汾河流域生态保护案件3件。深入开展最高检“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行动,针对县域药店执业药师“人证分离”、社区团购食品安全、超市蔬菜农残超标等共办理食药领域案件4件。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等拓宽案件线索来源,进一步加大监督办案力度,坚持以“诉”的确认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强化运用大数据思维办案,切实以数字检察助力办案提质增效。
三、坚持司法为民,以检察履职增进民生福祉
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践行心系万家、用爱司法的为民情怀,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坚持以高质效办案回应群众期待,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一是用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不断增强“如我在诉”意识,坚持“小案”不小办、“小事”不小看,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民生案件,更好更快把司法温暖送到群众心里。抓住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热点问题,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3件。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
二是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加强涉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保护。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意识,做实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件,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通过与忻州市家庭教育学会签订合作协议,引进专业心理辅导老师,今年以来实现对5名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聘请专业社工开展观护帮教。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人。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10名员额检察官全部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11场,覆盖全县中小学生1200余人,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
三是精准回应群众法治需求。扎实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融合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检察职能,让群众诉求在法治轨道上得到“一站式”解决,全年办结群众信访案件3件次。积极参与欠薪治理,持续加强劳动者薪资权益保护,办理欠薪相关案件16件,帮助追回薪资24.7万余元,努力让劳动者不烦“薪”不忧“酬”。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对争议较大、有社会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公开听证,促进矛盾化解。
四是积极参与县域社会治理。聚焦推动解决检察办案中发现的执法司法、行政管理、社会治理等普遍性、倾向性和深层次问题,高质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实现在法治轨道上防范风险、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分析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检察建议2件。积极推动检察官进网格、下基层,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深化改革创新,以提质增效激发内生动力
注重以改革思维和科技赋能破解工作难题,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以改革为动力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一是深化司法责任制落实。细化落实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管权的统一。推动检察长、检察委员会、部门负责人加强对检察官履职的监督管理。紧盯不捕不诉、民事监督、行政监督等容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对相对不起诉案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坚持应听证尽听证。不断优化检察人员考核,突出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评价。
二是健全完善检察业务管理机制。树立正确政绩观,科学看待业务指标,确保所有业务管理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坚决杜绝“凑数监督”“重复监督”。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化对“三个结构比”的认识、理解和运用,进一步找准落实和完善“三个管理”的路径,引导全院检察干警把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
三是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建设。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机制,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发现监督线索、开展类案监督,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11个,通过数据比对发现监督线索13条,成案11件,进一步提升了法律监督的精准性和主动性。
四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1次,班子成员面对面征求省、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5次。自觉将检察听证作为案件审查的常态机制,主动把司法办案过程“晒”在阳光下,组织公开听证10次。加强服务保障,促进沟通协作,持续营造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良好环境,推动检律互动常态化。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和官方网站,及时发布检察动态信息、重大案件信息以及法律政策解读,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切实打造“阳光检察”。
五、全面从严治检,以严实标准锻造过硬队伍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切实强化廉洁从检的思想自觉,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一是突出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属性,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抓深学笃行、强化政治引领、服务中心大局,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领导班子带头学、专题辅导学、集中研讨学、个人自主学等多种形式相结合,进一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检察业务工作的实际成效。全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全体干警政治理论学习30余次,领导干部上党课5次,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提升。
二是提升专业素能。聚焦检察办案、多角度提升履职能力,聚焦检察管理、多举措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聚焦专业化建设、多途径加强检察人才培养,聚焦常态化教育、多方位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化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的意见》,与忻州师范学院法律系、山西师范大学社会学与法学学院开展检校共建交流活动,充分发挥高校和检察机关各自优势,在理论研究、社会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实现了资源共享、双向赋能。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8次,培训45人次。选拔业务骨干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办理、跨区域专项监督检察,通过“以案促学、以案练兵”积累实战经验,注重在实践中培养专业化办案团队,提升队伍法律政策运用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三是锤炼过硬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四风”。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着力做实“两个回归”要求,持续锤炼“三个善于”履职本领,在积极构建业务决策管理、自我管理、专门管理、司法责任管理、综合管理协同联动的“大管理”格局的同时,健全案件质量检查和评查相结合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推进案件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实质化,促进实现“每案必检”。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常态化做好退休检察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狠抓整改落实,以整改实际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年记录报告相关事项67件,其中院领导带头填报36件。通过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关键在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司法理念存在偏差,在“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实施过程中,部分干警对检察职能定位不明晰,在聚焦“四大检察”主责主业上有偏差;三是检察队伍的司法理念、专业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四是部分干警主动利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意识不强,在监督理念、监督意识、监督能力上还不能完全适应数字化转型的要求。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山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锚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紧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持续推动静乐检察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精品化建设,以更高站位服务中心大局,以更实举措强化法律监督,以更严标准锻造过硬队伍,为静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政治统领,在铸牢政治忠诚上书写新篇章。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以检察履职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持续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折不扣推动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安排落地见效。
二、聚焦中心大局,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彰显新担当。全力维护安全稳定,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等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精准惩治新型网络犯罪,切实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护航经济健康发展,围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区域部署,找准检察履职切入点。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重点监督纠正违法“查扣冻”财产、插手经济纠纷等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实司法为民实事,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聚焦就业、教育、社保、医疗、食药安全等民生领域,加大对特定群体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守护民生法治底线。
三、深耕主责主业,在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上实现新突破。强化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提升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精准度。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提高适用率与效果。强化审判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完善刑事执行检察机制,维护“高墙内”的公平正义。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以及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尤其关注虚假诉讼、恶意规避执行等问题。稳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坚持“法定领域”与“新领域”并重,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传统领域持续发力,积极稳妥推进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新领域案件,守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大力推进法律监督模型的应用与创新,探索构建符合本地实际的监督场景,推动监督模式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的数字化转型,提升法律监督的穿透力与覆盖面。
四、夯实基层基础,在锻造检察铁军上展现新风貌。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体系,突出强化证据审查、出庭指控、文书说理、群众工作等核心素能。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引导检察官追求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和检务督察,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夯实检察工作现代化根基。
各位代表,新征程使命光荣,新一年重任在肩。静乐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依法能动履职,锐意进取,切实将工作思路转化为实际成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基层检察力量,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静乐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2、“三无、三可”营商环境目标:山西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无差别、无障碍、无后顾之忧”,“可预期、可信赖、可发展”的营商环境。
3、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正向衔接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以罚代刑”,反向衔接的主要目的是消除追责盲区,避免“不刑不罚”。
5、两个回归:2024年9月,最高检党组提出“两个回归”即:检察履职要回归到办案基本职责上、回归到具体案件办理上。
6、三个善于:最高检党组提出的“三个善于”是指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7、一取消三不再:2024年10月15日、16日,最高检先后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提出“一取消三不再”的检察管理新要求,即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8、三个管理: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
9、三个结构比:2024年6月12日至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队调研时针对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调,“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等“三个结构比”。
10、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任务,是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1、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