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5月19日在静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静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静乐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在县委和市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院以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
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精心谋划,积极作为,统筹推进,精准服务,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紧扣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更新检察理念、转变服务方式、提升履职能力,我院司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检察信息化水平取得新的进步。
一、积极主动履职,全方位服务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打造检察工作矩阵,唱响服务保障主旋律,努力为转型发展蹚新路提供优质法治环境和检察保障。
一是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重视同等对待、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常态化开展联企服务,立足检察职能,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各项举措做实、做细、做优,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继续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建立健全优化服务长效机制,为企业提供常态化、精准性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主动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讲、送法进企业活动11次,发放宣传资料3500余份。积极发挥派驻县工商联检察联络室作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05人次,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提供了检察保障。
二是严防金融风险向社会领域传导。严格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要求,积极部署开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切实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推动“三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全面铺开、稳步推进。全年开展“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远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2次,向群众发放宣传单1500余份,现场解答非法集资相关问题40余人次。严厉打击各类金融犯罪,从严追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深化与县人行、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协作配合,召开联席会议3次,联合出台加强协作实施意见8条,共商金融监管之策,多措并举强化打击洗钱犯罪的力度,大力开展金融犯罪宣传教育,营造全民防范金融风险的良好氛围。
三是助力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3名干警脱产常驻娑婆乡西沟村,聚焦重点、难点工作,与村“两委”协同配合,开展好各项驻村帮扶任务。投入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所包西沟村爱心超市建设运行,积极发挥“爱心超市”扶贫扶志作用,通过向群众发放“爱心超市”积分卡,用于换购超市物品,引导群众养成健康习惯,进一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四是协同配合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的全国文明城市集中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全年共组织我院34名志愿者深入利民小区、小康苑、永丰大街等常态化开展文明劝导、普法宣传、清洁卫生等志愿活动30余次。
五是积极参与筑牢防疫屏障。全年召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议7次,全面传达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党组书记、检察长带队对利民小区、美康苑小区、龙泉小区开展督导检查11次。全院42名干警闻“疫”而动,轮流在利民小区担负24小时值守任务,坚守在疫情防控第一线,严格开展防疫检查、人员信息摸底等工作,持续广泛宣传,积极发动群众自觉参与防控,共同筑牢疫情防控网。
二、敢于担当作为,助推平安静乐、法治静乐建设。
2021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以监督办案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积极助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刑事检察工作不断优化。坚持稳、准、狠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8件6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1件61人,不捕9件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9件120人(其中,县监委移送5件11人),向法院提起公诉79件99人,不诉6件10人。不断提高案件质量,着力降低“案件比”。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94.67%,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83.05%,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100%。
二是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工作。2021年共办理民事审判
监督案件6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6份,办理民事执行监
督案件3件,提出检察建议3份,法院及时回复并全部予以采纳,审结回复率、采纳率100%。办理民事裁判监督案件2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
三、用心用情司法,倾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一是守护群众身边安全。持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化“四号检察建议”落实,推动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和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管理,保障群众“脚底下”安全。围绕“开展规范窨井盖、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重点发现和办理了一批安全隐患大、群众反应强烈的典型案件。特别是开展了推动居民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治理,通过诉前磋商和发送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解决了“飞线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二是悉心呵护未成年人。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对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校园防欺凌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建立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及时辞退有前科劣迹从业人员,为中小学及幼儿园配齐法治副校长13名。深化法治副校长校园普法活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0余场,覆盖11个学校。针对部分校园医务室建设不健全的情况,向县教育科技局发出督促整改检察建议,10所学校完成了校园医务室建设及医务人员配置。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对学校防疫保障、安防基础设施、校园食品饮水安全等进行检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学校依法依规落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在办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针对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的问题发出督促监护令3份,切实推动解决涉案未成年人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问题,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再犯罪。
三是依法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积极开展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专项行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1件,帮助农民工讨薪80250元。以“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为抓手,常态化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深挖司法救助线索,全面落实“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工作机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
四是办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事。把司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所有信访案件线上办理,回复答复全流程监控。2021年共接收群众信访58件,均按照要求进行回复答复。严格执行院领导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制度,院领导办理控告申诉案件9件。坚决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度,检察长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访111件,包案化解重复信访3件。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维稳工作“五包一”责任要求,加大涉检信访积案清仓力度,积极有效防止新生积案,坚持依法处置,严厉打击非访行为。2021年按照县委工作安排,党组书记、检察长到县信访局共接访群众25批次59人次,认真倾听群众诉求,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共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12件,进一步拉近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
四、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发挥检察监督“专责”优势。拓展监督范围,延伸监督触角,竭尽全力做到工作全覆盖,监督无死角更好维护司法公正,营造监督工作良好氛围。针对刑事诉讼活动中程序性问题进行监督,办理监督类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均被采纳并完成整改。监督撤案1件7人,纠正漏捕漏诉1件1人且已判决,提出抗诉1件1人,监督立案9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1件,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15次。2021年对县司法局发出监外执行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全部被采纳。
二是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切实提高监督质效。2021年办理行政违法监督案件1件,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
三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作用。紧紧围绕省院、市院统一安排部署,大力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坚持把实现公益保护效果作为落脚点,磋商、促请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同时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及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最新动向,充分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争取各有关行政机关的支持与理解,夯实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基础,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检察长带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在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中,尽力把好的做法提炼为具体工作制度。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1件,其中办理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9件。
五、全面落实从严治检,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一是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高检院和省委关于思想政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发展大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多措并举,迅速行动,主动作为,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有力有序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推动整治顽瘴痼疾3条,完善管理机制7条,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措施7条,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提升。
二是有力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持续升温、见行见效。严格按照党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安排,准确把握党史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和重点内容,突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紧紧围绕“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亮点”,全院检察干警受到了一次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思想淬炼、精神洗礼,增强了历史自觉、历史自信,提升了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在检察履职中能够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同时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中检网、“学习强国”、“三晋先锋”、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简报、宣传手册、宣传图板等平台和方式,进一步提高对全院干警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覆盖面,为党史学习教育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2021年共发布党史学习教育简报31期,报道党史学习教育情况信息29条,干警撰写心得体会112篇。
三是持续发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强化制度约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充分发挥班子核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严以律己,凡要求干警做到的事,班子成员首先做到;凡要求干警不做的事,班子成员首先不做,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正派。班子成员之间紧密团结又相互监督,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协作,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班子成员迎难而上,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在大额资金使用、选拔配备干部和干警奖惩等重大事项上,坚持民主公开,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联组全程监督。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不断提高班子成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驾驭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能力。
四是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院党组从严自律,率先垂范,带头填报,自上而下,层层压实责任,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2021年全院检察人员落实“三个规定”填报484人次,有“三个规定”事项填报的15件18人,其中院领导填报7件7人。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监督。全年共开展“三个规定”集中宣讲报告会2次,覆盖党政领导干部200余名,进一步提高了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的群众支持率和社会知晓度。
五是注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特别是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和节假日监督,形成主动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歪风邪气侵袭的防护网、保护罩,管住干警的社交圈、娱乐圈和生活圈,切实将外部制度约束化为干警行动自觉。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纪律、工作成果等内容为重点,定期进行考核通报,与干警的年终考核挂钩,作为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形成了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机制。
各位代表,静乐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的结果,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社会各界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静乐县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我们进一步重视和改进:一是检察监督职能还需进一步发挥;二是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仍处于探索阶段,检察官断档的问题日益凸显,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干警的现代化办案能力仍滞后于新时代的新要求,改革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对此,我们将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见》,全面落实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工作矩阵、市委“一个牵引、六大突破”的重大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新发展机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能动履职,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是持之以恒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用延安精神滋养初心、淬炼灵魂,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坚持凡事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检察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持之以恒坚持人民至上、践行司法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扛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导责任,守护老百姓“舌尖上”“头顶上”“脚底下”的安全。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小案”,主动化解涉检信访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开展信访积案清理“回头看”活动。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办案理念,探索扩大案件听证适用范围,注重听证效果,节约司法资源,让矛盾争议说的出,让公平正义看的见。
三是主动担当作为,在服务中心大局上下功夫见成效。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切入点,能动司法,主动作为。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静乐、法治静乐建设,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与大局合拍、与稳定同行、与发展同步,以高质量的检察服务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是持之以恒抓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 持续深化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下大力气转变队伍思想和作风,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政治和业务融为一体的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确保党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全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乘势而上、继续奋斗,全面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助力保持静乐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2019年1月3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3、四个最严: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发布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9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部署开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6、四号检察建议:近年来,窨井“吃人”“伤人”事件频发。为了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了“四号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书指出当前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重视窨井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7、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计算“案-件比”的重要意义在于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提高办案质效,节约司法资源,从而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
8、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9、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