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是《反有组织犯罪法》施行一周年,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开展,提升人民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知晓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主动性,5月4日,静乐县人民检察院在南河滩广场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今年5月1日是《反有组织犯罪法》施行一周年,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开展,提升人民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知晓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主动性,5月4日,静乐县人民检察院在南河滩广场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法治保障,是预防和惩治黑恶犯罪的“法宝”和“利剑”。下一步,静乐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一周年为契机,强化责任担当、积极能动履职,以更加丰富的普法宣传方式,有效提升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为护航平安静乐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