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上午9时,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冰就被告人李某某、赵某某寻衅滋事一案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我院新春出庭公诉第一庭。
庭审前,李冰检察长认真审阅案卷材料,核实证据,在准确把握案件事实、证据和焦点问题的基础上,从法理情角度层层深入,细致剖析,撰写出庭公诉意见、讯问提纲、举证提纲和答辩提纲,全程亲自办理案件,认真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为出庭公诉作了充足准备。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就案件事实、定罪、量刑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同时对被告人李某某、赵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
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是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工作要求,也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亲历性”履行检察官职责的具体体现。新的一年,静乐县人民检察院将更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引领示范作用,带动检察干警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以自觉能动履职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