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追求司法为民的有力举措。今年以来,静乐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最大救助、主动救助、优先救助”的原则,依法开展司法救助,让群众深切感受到司法温情。2022年全年,共向17名刑事案件被害人近亲属、民事侵权受害人发放救助金7.3万元,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传递检察温度,彰显司法温情。
2022年2月,樊某某交通肇事案受害人陈某某之妻李某某来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控申部门初步了解李某某诉求,符合《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向检察长建议司法救助审查程序。案件承办人深入李某某所在村开展实地调查,询问当地村委会干部、周边村民,详细了解李某某家庭生活情况,并前往李某某家中,查看其家庭生活、经济状况。了解到,陈某某因无钱看病,全家陷入困顿之中,无奈之下,只能回家自疗,因医疗救治不充分去世。家庭中唯一劳动力的丧生,致使李某某赡养的老人和抚养的儿童失去了生活依靠和经济来源。案件经穷尽执行措施,收效甚微,李某某一家的基本生活难以维系。
静乐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及时将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拨付给救助申请人李某某,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后李某某儿子专程来到静乐县人民检察院,送上锦旗和感谢信。
民生无小事,救助暖人心。静乐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案件情况为基础,以群众困难为关切,以群众需求为依归,以持续效应为追求,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对接社会救助、法律援助,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真正做到检察解民生之忧,纾民生之困,用实际行动传递法治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