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静乐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静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冰作的《静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李冰检察长在报告中指出,2022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依法能动履职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路径,自觉、更优融入到每一个案件办理、每一项工作推进中,促进形成更加重视和支持法律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努力以检察之力服务保障法治静乐建设。
在听取报告后,县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了检察院2022年法律监督工作,认为我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个方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特别是在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法律监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提升了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和满意率,为平安静乐、法治静乐建设作出了新的更大的贡献。
县人大常委会对今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加大法律监督办案力度,不断提高监督质量。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案件的监督力度;继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行政执法、公益诉讼检察的监督力度,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实效。二是要深入推进机制创新,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健全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三是要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优化人员配备,不断提升监督力度,努力克服重办案、轻监督,重配合、轻制约的观念,打造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的检察队伍,促进检察机关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四是要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努力优化监督环境。加强对检察职责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此次县人大常委会议专题听取我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我院将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意见,更加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强化依法能动履职理念,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