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共同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近日,静乐县人民检察院与静乐县公安局共同牵头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副县长、公安局长孟宏星、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冰出席揭牌仪式。县公安局政委、治安大队、法制大队负责同志和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相关负责人参加。
孟宏星局长和李冰检察长对公检两家前期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搭建工作成效表示肯定,希望办公室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加强能动履职,通过提前介入、同堂实训等举措全面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为平安静乐建设和服务保障静乐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重要平台,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人民检察院指派常驻检察官、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派专门人员共同负责,重点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该办公室的成立将为今后公安机关依法高效开展侦查活动、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在揭牌仪式之前,静乐县人民检察院与静乐县公安局经过多次会商、深入沟通,对侦查监督、提前介入、联席会议、工作联络等内容予以明确,以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落实该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