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静乐县人民检察院相继向杜家村镇舍科村村民曹某某、王村乡善应村袁某某、娑婆乡桥门村王某某三起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及时有效缓解了三个家庭的生活困难。

三起司法救助案件被救助人近亲属先后来到静乐县人民检察院,将三面锦旗送到李冰检察长手中,对检察机关的温暖救助表示感谢。
我院收到曹某某、袁某某、王某某的救助申请后,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迅速派员走访调查核实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情况,经过认真审查,认为三人的情况符合《山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救助条件,经过多方协调,总计为三人发放了3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帮助被救助人走出生活困境。
近年来,我院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宗旨,始终把解决群众困难和保障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帮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困难群众摆脱生活困境。下一步,我院将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基础上,针对有司法救助可行性的个案,持续回访调查,拓宽为民办实事的视野,从群众角度出发,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职能优势,推动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更好融入服务乡村振兴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