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11月4日,静乐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涉嫌伪造企业印章罪等五起案件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王伟主持,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跃德,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慧雯,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案件承办检察官、案件侦查人员、法官代表、律师代表、案件当事人代表等受邀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常务副检察长王伟宣读了会场纪律及听证员名单,强调了听证会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个案听证过程中,案件承办检察官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相关证据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了阐述。
随后,听证员发问、当事人说明诉求、律师代表和检察官发表意见等环节有序展开。听证员逐一对案件发表看法,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某作存疑不诉决定,对齐某某、义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对宋某某申请监督案向静乐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静乐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转变执法理念,以为民办实事为导向,探索简易听证工作机制,用当事人看得见、听得懂、能评价的方式开展听证,把法治关怀带到群众身边,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用心回应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