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向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法律服务,进一步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办理支持起诉案件规定(试行)》,近日,静乐县人民检察院与静乐县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在静乐县人民法院设立静乐县人民检察院驻法院“支持起诉岗”的工作办法(试行)》,并在县法院设立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岗”,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和协调,推动建立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2021年8月20日,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冰与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吕建文共同为静乐县人民检察院驻法院“支持起诉岗”牌匾揭牌,通过在县法院立案大厅悬挂岗位牌匾,设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窗口,摆放支持起诉知识手册,让群众直观的了解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检察职能。
下一步,我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将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窗口轮流值班,针对符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办理支持起诉案件规定》中支持起诉类型案件,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帮助他们合理、准确地表达诉求,使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司法保护。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岗”的设立,主要针对妇女儿童、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受损情况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使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司法保护。
该项举措是积极落实省院“蹚出服务保障转型发展新路,推动整体工作迈进全国第一方阵”部署安排的新举措,也是解决民事诉讼监督案源的新遵循,实现了法检两院的无缝衔接,也为群众提供了一条“绿色通道”,节约了诉讼成本,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