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日,17位农民工朋友急匆匆的来到静乐县院反映问题,称我院移送起诉的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秦某共拖欠他们工资60172元,眼下正是春耕备种、买化肥的季节,正等着钱用,非常的着急,希望检察机关能想想办法,帮忙追讨,以解燃煤之急。
院领导了解这一情况后,首先对这17名农民工朋友进行情绪安抚,表示检察机关执法为民是职责所在,一定尽力予以解决。随后,召集公诉科干警进一步深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在基本事实无误的情况下,责成公诉科与静乐县法院进行协调,开通绿色通道尽快开庭审理秦某的案件。经过4天紧张的协商与督促,秦某案件于3月6日得以开庭审理。在休庭的当间静乐县院公诉科动员秦某配合解决清结劳务工钱的事宜,秦某对拖欠工资一事积极主动认可,表示不要因为自己的案件耽误了老百姓生产生活问题。在法院的法警、法官、检察官共同看护监管下,安排17名农民工代表与秦某见面,商议如何支付60712元工资的具体事宜。秦某当场委托其弟弟替他结清工钱,至此这一追讨欠薪的事件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效。至编发信息时,这17名农民工已经如数拿到了工资。
通过这一案件的办理,将可能成为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得以圆满化解,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职责,极大的提高了检察工作形象,对检察机关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矛盾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